2019年1月1日起,諸暨市將浙江省對口幫扶的四省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各項就業創業政策;還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發放政策補貼紅包,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東西部扶貧勞務協作工作,助力脫貧攻堅戰。
共10個補貼政策
小編給大家整理一下
關于浙江省對口幫扶地建檔立卡人員補貼申領
一、一次性就業穩崗補貼
1.補貼對象:浙江省對口幫扶的四省(四川、貴州、湖北、吉林省)建檔立卡人員(以下簡稱四省建檔立卡人員)。
2.補貼條件:在2019年1月1日后首次(“首次”按參加社會保險或者營業執照批準時間確認,下同)來本市就業,并依法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
3.補貼標準:四省建檔立卡人員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就業穩崗補貼,其中本市對口幫扶的金川縣建檔立卡人員給予一次性4000元的就業穩崗補貼。
4.申請材料:
(1)《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一次性就業穩崗補貼申請表》一份;
(2)《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一次性就業穩崗補貼明細表》一份;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下同)一份;
(4)補貼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蓋章或簽名,下同)一份;
(5)縣級以上扶貧移民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勞動合同復印件(蓋章,下同)一份。
5.辦理流程:由用人單位填寫申請表格并附相關資料向企業注冊地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請,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審核、審批后撥付資金。
二、一次性探親補貼
1.補貼對象:四省建檔立卡人員;
2.補貼條件:在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來本市就業,在本市連續工作滿一年并依法繳滿12個月社會保險;
3.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探親補貼;
4.申請材料:
(1)《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一次性探親補貼申請表》一份;
(2)《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一次性探親補貼明細表》一份;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4)補貼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5)縣級以上扶貧移民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5.辦理流程:由用人單位填寫申請表格并附相關資料向企業注冊地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請,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審核、審批后撥付資金。
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1.補貼對象:四省建檔立卡人員。
2.補貼條件: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在本市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本市就業,依法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同等享受本市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3.補貼標準:補貼標準分別為初級工600元/人、中級工800元/人和高級工1000元/人。
4.申請材料:
(1)《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一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補貼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4)縣級以上扶貧移民部門出具建檔立卡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等培訓合格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發票原件一份;
(7)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5.辦理流程:由用人單位填寫申請表格并附相關資料向企業注冊地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請,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審核、審批后撥付資金。
四、租房補貼
1.補貼對象:四省建檔立卡人員;
2.補貼條件:在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來本市就業,并依法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且建檔立卡人員自行租房的(已選擇享受市人才租房補貼的對象除外);
3.補貼標準: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補貼;
4.補貼期限:補貼期限按參保實際月數進行確定,最長不超過兩年。
5.申請材料:
(1)《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租房補貼申請表》一份;
(2)《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租房補貼明細表》一份;
(3)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5)補貼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6)縣級以上扶貧移民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6.辦理流程:由用人單位填寫申請表格并附相關資料向企業注冊地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請,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審核、審批后撥付資金。
五、就業創業勞務中介服務(補貼)
1.補貼對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合作社、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
2.補貼條件:2019年1月1日后組織四省建檔立卡人員首次來本市就業,并依法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
3.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20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4.申請材料:
(1)《組織建檔立卡人員就業創業勞務中介服務補貼申請表》一份;
(2)《組織建檔立卡人員就業創業勞務中介服務補貼明細表》一份;
(3)組織建檔立卡人員來本市就業依據(勞務輸出協議或輸出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證明)一份;
(4)申報主體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一份;
(5)申報主體法人代表(或責任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建檔立卡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7)縣級以上扶貧移民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5.辦理流程:由市場主體填寫申請表格并附相關資料向企業注冊地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請,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審核、審批后撥付資金。
六、愛心崗位補貼
1.補貼對象:用人單位
2.補貼條件:愛心崗位補貼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開發四省建檔立卡人員的“愛心崗位”,經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共同審批確認的;
(2)吸納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來本市的四省建檔立卡人員在“愛心崗位”就業,并依法為其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
3.補貼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愛心崗位補貼;
4.補貼期限:補貼期限按參保實際月數進行確定,最長不超過二年。
5.申請材料:
(1)《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愛心崗位”開發申報表》二份;
(2)《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愛心崗位”補貼申請表》一份;
(3)《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愛心崗位”補貼明細表》一份;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5)補貼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6)縣級以上扶貧移民部門出具建檔立卡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8)當年度每月工資發放清單復印件一份;
6.辦理流程:
(1)愛心崗位的開發和審批。由用人單位填寫《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愛心崗位”開發申報表》,報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匯總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對愛心崗位進行審批確認。
(2)補貼由用人單位提供經審批確認的《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愛心崗位”開發申報表》,同時填寫申請表格,并附相關資料向企業注冊地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請,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匯總上報市人社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審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撥付資金。
七、就業扶貧基地獎補
1.補貼對象:入選全國就業扶貧基地、入選省級就業扶貧基地。
2.補貼條件和標準:
(1)入選全國就業扶貧基地,年度吸納四省建檔立卡人員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來本市就業,并依法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且人員達到20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愛心獎補;
(2)對入選省級就業扶貧基地,年度吸納四省建檔立卡人員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來本市就業,并依法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且人員達到10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愛心獎補。
3.申請材料:
(1)《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就業扶貧基地獎補申請表》一份;
(2)《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就業扶貧基地獎補明細表》一份;
(3)入選全國就業扶貧基地或入選省級就業扶貧基地的相關文件依據;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5)建檔立卡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6)縣級以上扶貧移民部門出具建檔立卡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4.辦理流程:由入選單位填寫申請表格并附相關資料向企業注冊地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請,鎮鄉(街道)人力社保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審核、審批后撥付資金。
有關金川籍務工人員特殊補貼申領
八、交通餐宿補貼
1.補貼對象及標準:
金川籍建檔立卡人員在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自發來本市就業的,并依法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可憑當年度交通住宿票據申請一次性交通餐宿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如當年度參保未滿三個月的該項補貼不享受。
2.申請材料:
(1)《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交通餐宿補貼申請表》一份;
(2)《東西部勞務協作建檔立卡人員交通餐宿補貼明細表》一份;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4)補貼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5)縣級以上扶貧移民部門出具建檔立卡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7)補貼對象交通、住宿票據原件。
3.辦理流程:由用人單位填寫表格并附相關資料向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初審、審核,匯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撥付資金。
其他相關扶持政策
九、就業創業相關補貼
四省建檔立卡人員在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來本市就業,并依法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納入本市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十、企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對招用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來本市就業的四省建檔立卡人員并依法為其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本市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現行標準執行。
溫馨提示
(一)以上政策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兌現政策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二)獎補政策每年申報兌現兩次,由用人或服務單位分別于當年6月、12月申請;
(三)一次性就業穩崗補貼、一次性探親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租房補貼及交通餐宿補貼,由用人單位全額發放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