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城區房票安置工作指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黃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10日
黃石市城區房票安置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黃石城區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推進城市房屋征收(拆遷)和D級危房改造房票安置工作,根據《黃石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還建細則(暫行)》《關于國有企業D級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房票安置
本指引所稱房票安置為我市城區房屋征收(拆遷)人和國有企業公房D級危房改造實施單位,在確定安置房項目的基礎上,向被征收(拆遷)、拆除的房屋所有權人發放房票,供其選擇具體安置房源的安置方式。
二、房票安置對象
我市城區房屋被征收(拆遷)人、國有企業公房D級危房改造涉及被拆除房屋產權人,均可列為房票安置對象。涉及房屋征收(拆遷)的,需經征收(拆遷)人同意,涉及國有企業公房D級危房改造的,需經產權人同意。
為方便群眾,經房屋產權人出具書面意見,房票安置對象可擴大到其配偶。除此之外,房票不得轉讓。
三、房源籌集
(一)房票安置房源由房屋征收(拆遷)人和D級危房改造相關國有企業根據被征收(拆遷)、拆除房屋的區位、面積和群眾意愿確定。
(二)房票安置房源可以采取購買、代籌、委托代建等方式籌集。具體方式由房源籌集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列入房票安置房源的,原則上應當為產權清晰、手續完備的商品住房現房或達到預售條件的商品住房期房,并分別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涉及抵押、查封、封存等司法限制行為和債務糾紛的商品住房不得列為安置房源。
(四)財政、稅務、監察、自規、審計、發改、住建、人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房票安置房源、資金監管和相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
四、辦理程序
(一)意向申請。購買、代籌、委托代建人和有意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買或代籌或委托代建協議、參與房票安置意向書、相關樓盤信息及購房優惠承諾等資料,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請。
(二)部門審核。市住建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列入房票安置的房源,查驗項目土地、規劃、建設、人防手續辦理情況和商品房銷售備案、登記、“一房一價”情況,初步鎖定房源與優惠后的一房一價。
(三)公開公示。市住建局征求并根據各城區政府(含開發區、園區管委會)、D級危房改造相關國有企業意見,鎖定安置房源,并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公示房源信息。
(四)鎖定房源。各城區政府(含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籌集房源,并與轄區內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協議,明確選房、交房和結算等相關具體事項。
(五)制發房票。各城區政府(含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做好政策宣傳等工作,審核查驗房票安置對象的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國有企業D級危房除險拆除安置協議,填制并向房票安置對象發放“房票”(房票樣式附后)。房票一式三聯,市住建局、各城區政府(含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個人各一聯。
(六)交房安置。房票持有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房票,選房點房,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計算并結算安置房源價款,辦理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房票需在所購商品房價格高于票面金額時一次性使用。
(七)結算審計。各城區政府(含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對房票安置結果,按雙方協議進行結算,同時負責督促、落實房票資金。房票資金在所購商品房合同備案后15個工作日內結算到位。
五、相關政策
(一)房票享受《黃石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還建細則(暫行)》第十七條的補助政策及《關于促進黃石城區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關于國有企業D級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中的優惠政策。
(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面向房票安置對象提供購房優惠。
(三)房票安置房源辦理登記所涉及稅費按房屋征收(拆遷)政策執行。
(四)尊重房票安置對象意愿,房票在城區鎖定的房源中通用。
本指引執行期限與《關于促進黃石城區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一致。
本指引由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